关于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相关资料图)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在芜安居乐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延续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19〕5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截止日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须提供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手房需附购房合同);
三、安居保障补助受理、审核、发放仍按原申请程序进行;
四、如涉及退回补助,申请人可在各区经办部门或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税务岗)咨询办理补助退回事项,并凭银行缴款回执申请办理缴税和产权转移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1.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表
2.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承诺书
3.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 编辑:安妮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相关新闻
保险时讯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