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南湖新区通报4起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相关资料图)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纵深推进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释放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南湖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近期起底了一批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现将已办结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钢酒驾问题
2019年4月4日20时18分,黄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11日0时30分,黄钢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黄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石佳酒驾问题
2017年9月1日20时30分,石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石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余浩酒驾问题
2021年9月11日0时6分,余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余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周添酒驾问题
2019年6月20日20时30分,周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周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岳阳平江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天岳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邓锦文醉驾问题
2023年4月7日凌晨,邓锦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邓锦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4月7日,县纪委对其予以立案审查(邓锦文未担任职务)。2023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邓锦文予以刑事立案。
0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岳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凌天骄违规操办儿子百日宴问题
2023年3月18日,凌天骄在县城某酒店违规操办儿子百日宴共15桌,并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共计4000元。2023年4月17日,凌天骄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受非亲戚礼金予以退还。
03、福寿山镇宝石村在党建活动中改变行程借机旅游问题
2017年10月,福寿山镇宝石村党支部书记吴启成率村党支部29名党员前往吉安市井冈山开展党建活动。返程时部分党员变更行程,前往株洲市某景区游玩,并违规报销租车费用4800元,对此吴启成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吴启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17日,吴启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0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颂柳、副所长池鑫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
2021年7月8日,王颂柳、池鑫宏在对长沙某医疗器械公司开展调查取证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设备供应商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2023年2月14日,王颂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池鑫宏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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