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2〕50号)、合经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资料图片)
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免试就近
二、招生计划
本学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68名
三、学区范围
四、招生办法
一年级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委(街道)或社会发展局批准。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等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或进行线上登记.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皖事通”“合肥通”手机APP或电脑端进行线上报名信息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系统登录方式包括电脑端和手机APP端。电脑端从合肥市教育局网站平台(http://hfjy.hefei.gov.cn/)和合肥市教育云平台(http://www.hfjyyun.net.cn)进入。手机APP端从“合肥通-社会综合服务平台”或“皖事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进入)。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4日-7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符合“两个一致”的插班生线下登记时间为7月7日,补登记时间为7月18日,经区招办审核后统筹调剂。“两个一致”新生登记材料明细:
(1)父母双方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2)父母双方婚姻现状证明材料
(3)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4)房产证(如回迁房无房产证,需到社区委开具房屋安置证明,证明中需填写此房屋安置人员姓名)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线上登记: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如经学校线上审核通过显示登记成功的,家长则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线下审核:家长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2日-7月2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8—7月29日),到学校指定窗口进行线下审核登记。报名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学区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材料明细:
(1)父母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父母居住证(双方或一方满半年)
(4)父母合法务工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近半年流水清单) 或经商材料(营业执照)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或街道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学区居住证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1年),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或街道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材料明细:
(1)父母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3)父母居住证(满半年)
(4)父母无房产证明材料(合肥市房产局,时间需为7月)
(5)连续单独租赁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满3年证明(社区委盖章)
(6)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证明材料
(7)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8)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4.残疾儿童入学
我校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合肥经开区特教中心(设在合肥经开实验自贸区学校内)和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其他儿童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22日-7月23日(7月28—7月29日补报名)到学校指定窗口登记。登记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①父母身份证(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③房产证(如回迁房无房产证,需到社区委开具房屋安置证明,证明中需填写此房屋安置人员姓名;房产证未办好的,提供购房合同、入住证明、水电费单据等证明。)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免疫接种证(仅复印孩子信息及卫生机构盖章页)、免疫接种查验单(需提前到卫生服务中心查验领取)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存档备查)
(4)居住地属于我校学区的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我校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合肥市朝霞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波(整体部署、统筹协调)
副组长:侯雁(具体实施、组织协调)、亓义柱(宣传、安全及后勤保障);聂倩倩(人员安排、资料准备、材料收集、入学通知书等)
组员:单俊(场地安排、物资保障、维护秩序);陈自萍、卢凤玲、杨云梅、李成枝(窗口负责人);侯雁(接听热线)、许燕(外宣)
招生咨询电话:18856918586
招生监督电话:68118686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学校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利用宣传栏、家长会、门户网站及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在学校大门口、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招生工作人员积极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招生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四)增强服务意识。招生工作人员、门口保安、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招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学校保留解释权。如有与上级政策相矛盾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合肥市朝霞小学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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